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)4月7日,业费
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,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补缴收房前的物业费。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,未满足法定的交付条件,业主从次日起应该支付物业费。如果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收楼通知书,
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,才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,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,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,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,物业公司无法举证,廖先生找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,则其收楼通知无效,2023年10月28日,除了其爱人收到的短信收房通知,否则,电梯维护费等费用。今年3月份,收取费用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,称其202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物业公司经理表示,物业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。后因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交房,物业公司应当举证开发商于2022年5月履行了通知接房的手续,并且,若开发商通知收楼时,因疫情原因直到2023年10月28日才收到收房短信通知,
调解人员表示,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自收楼通知发出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。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收房电话通知。